優惠方案
現場調製之飲料標示新規定,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
衛福部公告修正「連鎖飲料、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」,自110年1月1日起手搖飲須標示總糖量、總熱量,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,以最高值表示之,應加註「最高值」。
總咖啡因含量標示,除原訂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外,也可以標示「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之最高值」。
果蔬汁含量未達飲料的10%,應標示為「○○飲料」或等同意義字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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