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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,台北市政府衛生局(下稱:台北市衛生局)定期至市場、蔬果零售業者、超市、賣場、餐飲店、飲料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(含穀豆類)檢驗殘留農藥。

為2022年6月共計抽驗50件蔬果產品(國產47件/進口3件),檢驗結果7件產品不符規定,不合格率為14%。採樣地點遍佈:辣十九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、禾善素食自助餐店、吉晟蔬菓行、全聯股份有限公司等地。

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,違規原因為1件「甜豆(豌豆)」檢出3項殘留農藥;1件「油菜」檢出2項殘留農藥;3件「荔枝」、1件「芹菜」及1件「敏豆」分別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規定。

台北市衛生局針對不合格商品,已下令不得販售

針對不符規定產品,台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,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,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,屬台北市業者,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。

另已通知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,依據「台北市第一、二果菜批發市場供應人申請登記及管理要點」,針對違規供應商停止供應10天,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,第3次廢止供應人資格,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。

農藥殘留超標者,最高可開罰2億元

殘留農藥含量不符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者,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「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」規定,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,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。若無法交代來源,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減少農藥殘留:落實田間監測、正確用藥

台北市衛生局表示,於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,惟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,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,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。

本標準草案之評論期自預告之日次日起共60日,以蒐集各界意見,並預定於自正式發布後一年施行;健康食品製造業者倘未依本修正草案規定製造健康食品,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3條規定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;於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之罰鍰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;未依本標準草案規定製造健康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者,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

而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,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(如廠商名稱、供應代號等)拍照存證,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,達到源頭管理。

審稿編輯:李依文
新聞稿來源:https://www.foodnext.net/news/newsnow/paper/5357729892
圖片來源:合法付費資源